北京保安公司人员不得违反的行为-公司公告-精英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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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保安公司人员不得违反的行为

日期:2016-10-31
    北京保安公司人员不得违反以下的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