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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利于我国保安事业的发展

日期:2016-11-22

保安行业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错种复杂,有人说是相互协作的关系,有人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曾指出保安公司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两者互相协作。就比如说北京保安公司是北京公安局的合作伙伴,但是从当下的情况来看,这种协作之间,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那么双方之间究竟应该怎么样良好协作呢?首先就要明确好公安机关该把哪些社会维稳的活动交给保安来做。关于这方面,目前我国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对警察和保安之间的业务范围进行划分,目前双方都从事着一些界限混淆的工作。

既然国内尚且没有明确的法律,那么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国外关于这方面比较成熟的法律政策。

新加坡是一个社会治安非常稳定的国家,他们的保安公司分为国企和民企两种:工商保安公司和私人保安公司。前者是官办的,隶属于国家内务部。新加坡在其颁布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这种官办保安公司的辅警职能,公司的管理人员是由国家政府任命的,保安人员依照上机指示办事,与警察的工作基本无异,只是没有破案的权利。新加坡的私人保安公司也是由国家政府进行管理,但是这些保安人员只能从事一些咨询及人防、技防服务。

新加坡的这两种保安公司分工明确,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各尽其责,共同协作,办事效率极高。

以上介绍的这种模式只是为我国的保安行业提供参考,具体要制定什么样的法律政策还需要依据我国的社会环境情况和保安行业的发展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