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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的特点

日期:2016-11-11
 (一)特许性 

   开办保安服务公司要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保安服务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才能提供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有偿性 

   保安服务公司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时,要向客户单位收取相应的费用,这种服务是等价有偿的服务,不是无偿的、义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有偿安全服务与公安机关为社会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三)防范性 

   从保安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上看,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及秩序维护、安全检查等,主要是为客户单位或服务区域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其目的是通过加强防范,确保客户单位或服务区域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因此,防范为主是保安服务的一个显著特点。    (四)契约性 

   保安服务公司在提供保安服务前,要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并依据合同为客户单位提供安全服务。合同是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信守的契约。’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保安公司和保安员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风险性 

    保安员在守护、巡逻、押运、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预防和制止不法侵害遭遇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袭击,有时会因为扑救火灾、紧急救援、处置突发事件等而受到意外伤害。因此,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要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或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