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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保安殴打儿童获刑2年

日期:2016-10-17
    今年3月,在北京某钢材市场的门卫保安张某酒后在和10岁的小江打闹过程中被男孩咬了一口,张某便借着酒劲将小江推倒并抡起来摔在地上,导致孩子轻伤。日前,昌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

  此前,门卫保安张某就曾因同别人打架,于2013年1月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今年3月15日,张某与同事喝完酒回到钢材市场,看见几个市场内商户的孩子正在院内玩耍,他也凑了过去。打闹过程中,10岁的小江咬了张某胳膊一口,张某十分恼火,一把将小江推倒在地,又把孩子抡起来摔在地上,随后又用胳膊夹着小江的脖子将其拖到家门口。张某的行为造成小江脑挫裂伤、面部皮肤等多处损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一级,孩子的家长报警后,门卫保安张某被抓获。

  昌平法院日前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门卫保安张某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示自己是在酒后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伤害了孩子,很后悔。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